各有關單位:
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檢測監管平臺)是由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開發的工程檢測管理專用信息平臺,免費對社會開放使用,為各級管理部門、企業提供監管和檢測服務。為保證各檢測相關信息系統和產品與省檢測監管平臺數據交互通暢、檢測信息安全并真實可靠,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現就工程檢測信息化服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省檢測監管平臺由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管理,委托湖北省質安協會檢測專業委員會進行日常運行維護,所有在鄂檢測信息化服務商均應在省檢測監管平臺進行登記。登記信息包括服務商工商注冊信息、技術服務范圍、產品解決方案、符合相關要求的產品版本、在鄂運維團隊負責人和法人承諾書等內容,當以上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及時更新上傳至省檢測監管平臺。
(二)在鄂提供檢測信息化服務的單位應嚴格保護其軟、硬件產品使用方的信息。除行業監管部門外,嚴禁未經授權向其他第三方透露相關信息,嚴禁利用相關數據信息獲取非法利益。
二、省檢測監管平臺提供的功能和服務
(一)功能。檢測監管平臺目前包括檢測機構信息登記、合同方案登記、檢測報告監管、自動采集原始數據監管、樁基靜載自動采集和實時傳輸監管、見證取樣過程監管、檢測機構視頻監控、檢測人員能力評價和見證取樣人員能力評價等功能。
(二)數據采集。檢測報告原始數據自動采集于檢測機構的信息化檢測系統;樁基靜載檢測報告及原始數據自動采集于檢測機構的現場樁基檢測設備;見證取樣過程監管數據來源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使用的見證取樣APP軟件;檢測機構視頻監控系統數據來源于各檢測機構建立的視頻監控系統。
(三)數據安全。按照省政府對政務信息系統的要求,省檢測監管平臺所有應用和數據已上傳至楚天云,其安全級別為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三級,已符合相關規定。
三、檢測信息系統要求
我省檢測監管平臺已經公開發布了相關數據接口,各檢測信息化服務商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應滿足檢測監管的數據要求,嚴格按照數據接口標準交互數據,并根據政策和標準的變化持續改進升級軟硬件產品以滿足監管及檢測要求,同時應滿足相關部門對信息化安全級別的要求。對相關信息系統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檢測機構信息化管理系統
檢測機構使用的信息化檢測系統應確保信息安全,數據應滿足我省檢測監管平臺的相關規定與要求,檢測信息系統不得留有后門,所有涉及檢測數據相關的設備信息、樣品信息、檢測數據信息、原始記錄、檢測報告等修改信息均應保留痕跡并確保滿足可追溯要求。
(二)自動采集傳輸設備及傳輸系統
自動采集傳輸設備包括樁基靜載設備、主體結構檢測設備和各類材料力學試驗機等,應滿足規范對設備的要求,傳輸的數據應滿足我省檢測監管平臺的相關數據上傳要求,包括試驗過程的實時數據和相關現場圖片,不得進行數據中轉傳輸,不得提供模擬傳輸等做假功能。
(三)見證取樣樣品唯一性標識管理系統
樣品見證取樣唯一性標識服務商應提供專業的手機APP軟件,現場見證取樣數據應按照省廳文件要求通過公布的數據接口上傳至省檢測監管平臺,并確保能將收樣信息傳輸至檢測機構收樣關口。
四、其它事項
(一)省檢測監管平臺在管理程序或數據接口發生變更時,將及時在平臺首頁公布相關信息。各檢測信息化服務商應及時調整相關系統使其滿足監管要求。
(二)檢測信息化服務商應做好軟、硬件版本管理,不滿足監管要求,影響數據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軟、硬件系統不得使用。
(三)各在鄂檢測信息化服務商應確保其提供的產品與其他公司無知識產權糾紛。
(四)各在鄂檢測信息化服務商提供服務是市場行為,滿足公告第二條要求的產品或服務方可在我省轄區內使用,各服務商應公平公正、有序競爭,不得擾亂市場秩序。
(五)各地、各服務商不得依托檢測平臺違規收取費用。
(六)省質安協會負責建立在鄂檢測信息化服務商交流機制,并對信息化服務商的行為進行監督,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2020年11月6日
